在论辩中,归谬法是一种有效的反驳手段。然而,另有一种诡辩法与此十分相似,常常被狡辩者用以诘难正确观点,我们姑且称之为假归谬法。从表面上看,这真假归谬法没有什么不同,都是应用对方观点类推,得出一个显然是错误的结论,从而达到否定对方观点的目的。从实质上看,它们是有区别的,主要在于:真归谬法类推正确,所推及的事物确实与对方观点所针对的事物同属一类;假归谬法类推错误,所推及的事物其实不属于对方观点所针对的事物范畴。可以说,假归谬法假就假在“归”字上,其类推出的结果显然错误,不是由于对方观点存在问题,而是在“归”的环节中偷换了类别。下面请看中国古代一个较为典型的诡辩例子,摘自冯梦龙《古今谈概》。
古代山东营丘有个人,喜欢强词夺理。一天,他跑到艾子家,问道:“大车下和骆驼脖子下为什么总挂个铃?”艾子回答说:“车子和骆驼体积都很大,又经常夜间走路,怕前路上与人狭道相逢,就挂个铃,好让人老远就能听到铃声,早点让开道路”。营丘人说:“那么,宝塔上挂个铃,也是怕与夜行人相撞?”艾子回答说:“鸟鹊喜欢在高处作巢,造塔人为避免鸟粪弄脏了塔,就挂了铃,用铃声驱赶鸟鹊。”营丘人又问:“鹰和鹞的脖子上也挂个铃,难道是怕鸟鹊在它屁股下作巢吗?”艾子笑道:“你这人真是难以理喻。鹰鹞帮人捕捉鸟雀,如果脚上的绳子被挂住,它挣扎时就会带动铃响,主人就会循着铃声找到它。”营丘生还无休止地问“我看过出丧,前面有人摇铃唱歌。从前我不知道为什么,现在经你这么一说,才明白是怕给绊住脚而离了群。但不知缚在那人脚上的绳子是皮绳呢,还是麻绳?”艾子生气地说:“出丧摇铃是为了给死人领带到坟墓中去。这个死人生前专爱和人瞎争,死后怕他路上寂寞,就摇铃铛让他开心开心。”
在这个故事中,骆驼、塔铃、鹰铃、丧铃这四者的作用本不属一类,而营丘生仅取其都是铃这一点,瞎牵胡扯,把它们的作用相提并论。这样胡乱归并的结果,自然就类推出荒唐可笑的情形。
那么,为什么营丘无理也要搅三分呢?为什么这种假归谬法仍有它使用的市场呢?这恐怕是因为在归类上真假难辩的缘故。具体说来,有如下两点:一是真假归谬法都直接引出所推及的事物,都没有一个论证同属类别的过程。因此,旁观者只能凭经验推测它们在归类上的正确与否。二是事物类别标准繁多,各个类别的特征极其复杂,要列举事物的类别特征就较为困难。而且有些事物就凭着所争论的某个问题作为划分标准,其他再无明显的类别标志,就更难说清归类上的正确与否了。因此,即使要论证类别,对真归谬法来说也是较为困难的。而假归谬法就是依靠这两点,以假充真,强词狡辩。
对付这种假归谬法,笔者认为,可以试用如三种办法:
一、发问附加法
先让对方列举事物的类别特征,对方必不能穷尽上;自己再附加一二点,缩小外延,将对方所类比的事物排除在外。如假设营丘人例:艾子问:“你把塔与车驼归为一类,其理由是什么?”营丘人答:“它们都有铃,体积都很大”,艾子就可说:“塔不会行走,不在车驼之列”。这个例子较为简单,只是说明附加的情形。如果事物的类别特征较为复杂,这种先问而后附加的做法,有助于识别类别特征和讲清类别特征。
二、反问归谬法
反问对方的观点,然后加以驳斥。如假设营丘生例:艾子问:“那你说鹰铃起什么作用?”营丘人或者回答:“我只知你是错了,到底怎样,我也不知道。”或者作出一种错误解答,假设: “是给鹰壮威风的。”对于前一种解答,艾子可以这样进行有力驳斥:“你既不知道鹰铃的作用是什么,那么你怎么知道它的作用是跟塔铃、丧铃是同一种类型的呢?”对于后一种回答,用归谬法反驳就成。不过艾子这时用归谬法,营丘人必不能反斥之为假归谬法,如:“那么丧人摇铃是因为惧怕鬼魂缠身而给自己壮胆?” 因为这时艾子所类推的事物是营丘人自己所提供的,他断不能自己推翻掉。
三、直接归谬法
归谬法的使用原则是以谬制谬。运用假归谬法狡辩既然也是一种谬,那么也就可用真归谬法制住这种谬——胡乱类推之谬。比如营丘人例,最后艾子对营丘人的斥责也可看作是归谬法的使用。补充起来就是这样:“你凭着一点相似就可东牵西扯,那么有人生前有张大嘴专爱找人吵架,死后他仍有张嘴,必定仍要找人吵架。送葬的人怕他在去阴府的路上一个人太寂寞,就摇摇铃,让他姑且与铃铛拌拌嘴,以满足他的愿望。”在这时运用归谬法,因为也可以胡乱牵扯事物,就很容易把谩骂的内容也夹带进去。不过,我们主张与人为善,指出其归类上条件不足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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