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法律常识》介绍了技校学生几种常见的犯罪,现结合教学情况,谈点个人看法。
一、技校学生中常见的犯罪现象
严格地说,犯罪和违法是有区别的,但两者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。情节严重、造成社会危害性大,就是犯罪行为,就应受到刑罚处罚。从这个角度看,技校学生常见的犯罪现象有:盗窃罪、伤害罪、流氓罪、诈骗罪、赌博罪。
二、技校学生中常见犯罪现象发生的原因
中国的一位青少年问题专家做了个形象的比喻:太阳出现了黑点,其表面有不祥的光斑。“太阳生病了”,这并非危言耸听。青年学生中犯罪现象比较普遍,究其原因,是多方面的,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。
精神的病区。现在,漫步校园,只要留心观察一下,除了刚加入少先队的一、二年级小学生能坚持天天戴红领巾外,其他年级的学生如果学校没有什么活动,是很难看见他们戴上红领巾的。这块被先烈鲜血染红的红旗一角的先锋少年的标志,在和平时期从无忧无虑的学生胸前飘逝了。小学生如此,中学、大学、中专、技校的情形也大致相近。不少学校的团活动难以开展,争取入团的青年减少,入了团的不屑于佩戴团徽,他们甚至认为:中国有那么多党员,他们是不是都怀揣一本章程,也胸前戴着党徽呢?从上述言行中,我们能看出“时刻准备着”的使命感在青少年身上闪光吗?
智育的灾区。由于多方的原因,我们的教育,可以说是多灾多难,文化大革命是对现在40岁以上人们的灾难,而后,各方面的干扰并未排除。时至今日,我们好多人仍以不读书、不求知识为荣,盛行的只是个人主义、拜金主义、享乐主义和权势主义。受这些影响的青少年学生,相当数量基础贫乏,智商不高,素质较差,因而不能很好地完成学习任务。
德育的误区。学校工作应以教育为本,德育为首,智育为主。当我们在考察青少年道德教育不利因素的大环境时,同样不可忽视校园德育的误区:一是形式化,二是简单化,三是被动化,四是庸俗化,五是任务化,六是格式化,七是责备化,八是训斥化,九是体罚化,十是金钱化。
荒芜的学区。时下,各地大兴土木,而我们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却因经费拮据而被迫关门或挪作他用。曾经孕育了一代国威军魂的朱德元帅的故乡四川仪陇,绝大多数的中小学里,课外活动室空空荡荡,除了桌子板凳几乎一无所有。
好多学校的学生,只是过着寝室、课堂、饭堂三点式的单调生活,循复着这三点之间的步履。有的校园,环境幽雅,气派恢宏,却找不出一条锻炼身体的百米跑道。
法律的淡区。现在,各大、中、小学校,普遍开设了政治课,进行了法制教育。然而,我们的学生法制观念还很淡薄,处在这样年龄层次的青少年,多么需要法律的规范和指导呀!我们有的青年人违了法,犯了罪,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,还若无其事地说:这也是犯罪吗?我曾和同学一起交谈,他们说得好:知法懂法是守法的重要条件,不懂法就难做到守法,就不了解法律的具体要求,凭主观想象,难免不出错误,难免不违法犯罪。面对各种违法犯罪现象,同学们所见略同;假如他们了解法律,遵纪守法,何至今日走上犯罪道路,以致断送自己的前程。可喜的是,我们衡阳在干部制度中,规定法盲不能录用。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,法律的淡区不能出现。
三、学生中常见的犯罪行为的防止
对青年学生的违法犯罪,关键是预防。怎么预防,我认为主要是抓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:一是德育要复生,二是法制应加强,三是纪律得严明,四是管理需科学化。为此,我们要教育学生做到如下几点。
第一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,明确守法的重要意义。知法懂法是守法的重要条件,不懂法就做不到守法。青年学生应努力学习法律知识,提高执法水平。有了必要的法律知识,还不一定能够守法。要做到守法,还需要加深认识,端正态度,明确守法的意义和作用。如果对守法的意义和作用缺乏必要的认识,或者有错误的认识,也难以做到自觉守法。
第二、加强道德修养,提高思想觉悟。一个人思想品德的好坏,与他能否遵守法律有着密切关系,良好的思想品德是遵纪守法的重要条件和前提。品德修养好,思想觉悟高的人能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、集体利益的关系,一般能够区分是非善恶,择善而从,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较小。而品德不好,觉悟不高的人则较难接受法律的约束,容易走上犯罪道路。
第三、遵守社会道德和规章制度,逐步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。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。守法意识不可能一下子形成。要做到自觉、模范地守法,应该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。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和各项规章制度,逐步提高守法意识。养成守法的习惯。青年学生处在长身体、长知识的时期,容易形成良好的观念和习惯。我们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条件,加强自我约束,注意自己的思想和言行,尊重社会公德,遵守校规校纪,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守法习惯。
第四,提高思想警惕。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。人们在共同的社会生活中,容易受社会环境的影响,即使是法律意识和思想品德都较好的人,如果不注意思想警惕,也可能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,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。青年学生在加强思想品德修养的同时,还应时刻提高思想警惕,经常保持自我约束,培养和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。
第五,积极宣传法律,监督法律的遵守和执行,维护法律的尊严。青年学生有文化,有知识,因此应当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,应当用自己的知识和才智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多做贡献。青年学生不仅要自己守法,还应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,并对专门机关的执法活动和他人守法情况进行监督,维护法律的尊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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